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生法全文

计生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

计生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第十条 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民族宗教、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公共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对学生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第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管理。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还应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

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经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做好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一年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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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正确的方法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合理的生育安排,控制人口数量和质量,实现人口与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下是计划生育的正确方法:
1.了解避孕知识:要认识避孕的重要性,有目的地学习避孕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2.采用比较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可以采用避孕套、口服避孕药、避孕环、避孕贴、子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
3.配偶共同参与:在生育计划中,夫妻双方要积极沟通,共同商议,共同决策,促进家庭和睦。
4.避免堕胎:堕胎不仅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生育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应尽量避免。
5.定期体检:女性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保护生殖健康。
6.生育孩子的数量:精心规划生育孩子的数量和时间,合理安排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7.避免早婚早育:女孩要尽量避免过早结婚和生育,等身体成熟后再考虑。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的正确方法可以帮助个人、家庭和社会更好地实现人口控制和资源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能保护女性的健康,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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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划生育党内政策

实施严格 作为全国人口大省之一,山西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生育进行严格控制,以控制人口总量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省计划生育政策还强调了体现人性化、服务群众、尊重个人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的实施既有积极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该政策推动了该省的人口结构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口基础;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虚报、篡改、隐瞒等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因此,山西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更好地平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保障个人和家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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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生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常说的两法四规指哪些法律法规

“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规”即: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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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称的计划生育一法四规是指哪几部法律法规

  法律条文上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  相关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比如“两年以上”中的“两年”即为本数。本数,就是所称之数,本位之数,参照之数,如:1000元以上,其中1000即是本位之数,所称之数,是参照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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